觸犯刑法但身患疾病可以採取保外就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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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刑法但身患疾病可以採取保外就醫嗎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
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法律依據: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二條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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