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違法性要件是不可缺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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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違法性要件是不可缺少的嗎?

侵權責任違法性要件是不可缺少的嗎?

1、侵權責任違法性要件是必不可缺少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包括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過錯,所以違法性是構成要件之一。

2、 違法性與過錯的關係可以歸納為以下兩個方面:

(1)違法性可以作為過錯的判斷標準,當沒有其他的證據證明被告有過錯時,違法性是必不可少的選擇;

(2)當過錯不足以作為侵權責任構成的要件時,違法性是被告承擔責任的主要基礎。

3、侵權責任構成之違法性要件的確立,在理論上涉及到主觀要件與客觀要件的區分問題。因為,過錯屬於侵權責任構成的主觀要件,其主要考察的是行為人實施行為時所持的心理狀態是否具有可非難性;違法屬於侵權責任構成的客觀要件,其主要考察的是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本身是否具有違法性和可歸責性。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規定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不少人都可能會故意、或者是無意的情形下實施侵權行為,但是這些侵權者並不一定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這是由於侵權行為並不一定滿足構成侵權責任的要件,而任一要件不滿足的情形,公民、單位都無權要求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承擔賠償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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