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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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侵權責任是否需要違法性?

1、侵權責任是需要違法性的,違法性是侵權行為的構成的要件之一,所以要認定侵權責任的,侵權行為需要具有違法性。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共同侵權行為有哪些類型

1、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

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主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是有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數人基於主觀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為。這種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實行行為人、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按照通説,只有實行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是簡單的共同侵權行為;而包括教唆行為人和幫助行為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是複雜的共同侵權行為。

2、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

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就是客觀關連共同的共同侵權行為,我曾經將其叫做視為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數人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各自的行為相互結合,共同造成同一個損害結果的侵權行為。這種侵權行為雖然不具有共同侵權行為主觀上的特徵,但由於其行為人之間行為的相互結合的關連性,並且造成了同一個損害結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個侵權行為,行為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

共同危險行為是指數人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 權利危險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損害結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誰是加害人的準共同侵權行為。

4、團伙成員行為

團伙成員,是指團伙組織的成員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如果沒有團伙的集 合行為則可以避免造成損害的危險發生,如果該集 合行為可以歸責於該團伙,則該團伙的其他成員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

發生了侵權責任之後,那麼必然是需要由相關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第1165條當中規定,侵權人因為過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情況之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但是從構成要件來説的話,侵權責任的承擔必然是需要有違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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