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減半的情形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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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減半的情形有什麼?

一、盜竊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減半的情形有什麼?

盜竊罪立案標準八種情況下刑罰會減半的規定如下: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50%確定。

1、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2、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3、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4、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5、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盜竊未遂的案子怎麼處理的?

盜竊未遂是處以刑事處罰還是治安處罰,不是看是否未遂。處以治安處罰可能是盜竊數額較小,還沒有到達犯罪的標準。一般來説,數額在2000元以下的,不作為犯罪處理,處以治安處罰。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盜竊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本罪的認定:

第一是客體要件是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第二是客觀方面表現為竊取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竊取的行為不一定是祕密竊取,公然竊取在司法實踐上也有可能被認定為盜竊罪;

第三是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

第四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一定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

由於盜竊行為受過刑事處罰的,立案標準要減半,盜竊罪是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的,這種情況只適用於盜竊金額較小,沒有達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並不以是否是既遂的犯罪行為為依據,而是以盜竊的實際涉案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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