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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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盜竊數額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
2,撬門破窗入室盜竊、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
3,明顯是慣犯作案,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
4,盜竊數額在1000元以上,或雖不足1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

法律依據

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有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第三條
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非法進入供他人家庭生活,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盜竊的,應當認定為“入户盜竊”。
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盜竊,或者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攜帶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盜竊的,應當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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