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了阻礙執法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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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犯了阻礙執法有什麼罪?

觸犯了阻礙執法有什麼罪?

觸犯了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妨害公務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主要特徵是:

(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所謂暴力通常表現為毆打、捆綁、禁閉等侵犯人身的強力行動;所謂“威脅”通常表現為以殺害、傷害、毀滅財產或毀滅名譽等形式實行精神強制。

(三)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職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三 、妨害公務罪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包括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其中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

觸犯了阻礙執法的行為的將會視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這種行為將會對我國的良好的社會治安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將會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程度的處罰,這是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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