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判緩刑後工資待遇是否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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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處罰中比較輕的處罰包括緩刑,那麼公務員判緩刑後工資待遇是否取消呢?相關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什麼時候會恢復工資待遇,但是在結束後且沒有其他犯罪,執行的處罰將結束,其對應的工資待遇也將恢復。接下來,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的説明。

公務員判緩刑後工資待遇是否取消?

一、判緩刑的公務員工資怎麼開

根據《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

(一)公務員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未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且未受處分的,恢復工資待遇,減發的工資予以補發,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公務員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發工資待遇。

(三)公務員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和行政拘留期間,未被開除的,停發工資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

(四)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二、緩刑撤銷條例

根據《刑法》第76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77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77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69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如果員工在被判刑之後還沒有開除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資的75%計發生活費,不計算工作年限,期滿後的工資待遇,根據所受處分相應確定,但是大多數情況應該都會被開除吧,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綜上所述,本文從根據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待遇處理、緩刑撤銷條例三個方面説明了公務員判緩刑後工資待遇問題。因此在緩刑期間,應該避免犯錯誤。如果對此仍然存在疑惑,可以諮詢相關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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