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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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

公務員工傷認定後有什麼待遇?

公務人員因公受傷後,符合因公受傷條件的,享受公傷待遇,費用由國家負擔。

公務員有專門的《公務員法》進行規定,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1、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卹和優待。”

2、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二、公務人員的工傷認定準則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傷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公務員工傷認定流程:

1、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攜帶上述相關手續在限定的時效內,向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議工傷認定申請。

2、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本領判定的申請流程。

3、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能夠自收到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公務員若符合因公受傷、患病或者犧牲的條件,可以按照國家和相關法律規定,享受應有的相關單位以及國家給與的補償。任何機關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改變公務員的工資、福利、保險政策,也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公務員工資。若有異議,可向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及時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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