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有污點嗎 - 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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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有污點嗎,有案底嗎?

監外執行有污點嗎,有案底嗎?

監外執行有污點,有案底的,在公安系統內部都是可以查出來的。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監外執行的前提條件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並且還在執行過程中。

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已經被剝奪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暫予監外執行的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嚴重,主觀惡性比較深,具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如果允許其暫予監外執行,勢必造成不安定的社會影響,使人民羣眾對國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處管制或者單獨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屬於不關押而放到社會上對其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也沒有暫予監外執行的必要。

二、申請監外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一)對於罪犯卻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對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一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批准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和原判人法院,並抄送人民檢察院。

(二)人民檢察院認為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批准暫予執行的機關,批准暫予執行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監獄執行罪犯的監督改造。

(三)罪犯在出監之前,監獄應當填寫《罪犯出監後登記表》,連同批准監外執行決定一併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原關押監獄應及時將罪犯的監督改造。

(四)罪犯在監獄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原關押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減刑或者假釋的解釋。

(五)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對刑期未滿的罪犯,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收監;刑期屆滿後的,由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通知原關押監獄辦理釋放手續。

監外執行有污點,犯人患有嚴重的疾病,必須進行保外就醫的,可以依法申請監外執行,需要犯人所在的監獄提出申請,並報上一級監獄管理機關進行批准。該機關批准監外執行的,需要通知執行地的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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