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警察執行職務有案底嗎?
一、阻礙警察執行職務有案底嗎?
沒有案底,警車執行緊急任務時,社會車輛、行人、非機動車有避讓義務,如不避讓會延誤警察出警,嚴重的有可能危及到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等。因為,避讓警車是法定義務,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怎麼處理?
襲警行為情節輕的則承擔民事責任或者行政處罰,重則可能違法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衞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礙警察執行公務,不構成刑事犯罪,是不會留有案底的。襲警的行為要根據具體的情節,來承擔相應的責任,情節較輕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處罰,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最新規定的襲警罪處罰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