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看守所法院多久會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9W

一、被關看守所法院多久會判刑?

被關看守所法院多久會判刑?

一般在看守所裏面要呆五到六個月才會判刑,但如果情況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可能會更長。

對於刑事案件辦理主要有三個階段:

1、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況下逮捕後的偵查期限是二個月,特殊情況可經批准後延長。

2、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最多一個月。

3、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批捕的相關期限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最多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為一審程序

如果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一般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有繼續犯罪或者出現逃逸等情況後,也是可以申請將其進行逮捕歸案的,在逮捕後也是會繼續對案件進行偵查,一般情況下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後需要在兩個月內完成偵查並做出判決決定,如果案件的情況較為特殊也是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