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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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等待法院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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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關押多久才能判刑




    1、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完所關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 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 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綜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關押可以折抵刑期的案件一般是要執法人員在進行審理之後才可以進行實施,而且折抵刑期的計算就要看具體的案件實況來進行判定,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最主要的就是讓犯罪人員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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