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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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怎麼辦

要是機動車駕駛者出現了違章行為,並且被交警發現或被電子眼抓拍到的話,此時就會按照相關的規定,對其做出具體的處罰。不過,法律也賦予了當事人不服的權利。那現實中,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怎麼辦才好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處罰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做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在北京交通事故應由哪個部門負責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具體在北京市的情況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轄的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個交通支隊分別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順義、平谷、懷柔、密雲、延慶、門頭溝、大興、機場、亦莊開發區等9個區縣由各區(縣)公安分(縣)局下屬的交通(巡)支 (大)隊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

具體處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隊的事故科或者執勤隊的事故組負責。

三、交通事故的範圍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

也就是説,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車輛有關的造成損害後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當事人主觀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殺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屬於交通事故,應當屬於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現實中,要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處罰結果表示不服的話,那麼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此後,要是對複議的決定還不服的話,那麼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然這也是最後的救濟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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