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退偵沒收財產還會生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6K
檢察院退偵沒收財產還會生效嗎?

一、檢察院退偵沒收財產還會生效嗎

不會生效。檢察院退偵後由公安機關重新偵查,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檢察院會提交到法院進行判並沒收財產。另外檢察院一般不能沒收財產,在我國沒收財產的決定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在辦案過程中,檢察院對於涉案的款物可以予以扣押。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檢察院不會負責沒收犯罪所得的,但到法院判決時,會依法處理非法所得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二、公安機關退偵的偵查期限是多久

(一)、補充偵查的期限應當是一個月。有人認為補充偵查可以是兩次,每次期限一個月,兩次期限則為兩個月,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對於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審判前羈押時間過長,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過其應判處的刑期。故在刑事訴訟法中,為避免此類情況的出現,才規定了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補充偵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補充偵查還是兩次補充偵查,都必須依法在一個月內完成。如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實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二)、補充偵查,是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補充偵查只適用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補充偵查由人民檢察院決定,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實施。正確、及時進行補充偵查,對於查清犯罪,防止和糾正在訴訟過程中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錯誤和疏漏,保證不枉不縱、不錯不漏,準確適用國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證據不足,不能證明構成犯罪的,檢察院應當退回補充偵查或者自行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是一個月。

沒收財產是人民法院經過判決後才可以執行,檢察院通常沒有沒收財產的權利,在刑事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偵公安機關重新偵查,有新的證據後,公安機關再提交給檢察院審核,檢察院審核後移交到法院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