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檢察院退偵的機會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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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檢察院退偵的機會大嗎

一、案件到檢察院退偵的機會大嗎?

檢察院退偵的這件事情不能用機會大小來形容,要看證據是否充足。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進行補充偵查後,公安應當在1個月內偵查完畢,再次將證據材料提交給檢察院。(這對於公安是第三次提交了。公安第一次提交,檢察院第一次退;公安第二次提交,檢察院第二次退;公安第三次也是最後一次提交,檢察院仍認為證據不足的,一般會做出不予起訴決定書。)

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檢察院退偵就是案卷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二、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中的職責

(1)依法對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並有權適用強制措施;

(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決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檢查機關批准或決定;

(3)對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有權決定補充偵查;

(4)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均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5)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以及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監督;

(6)對各種生效的刑事判決和裁定的執行情況和監獄等執行機關的活動進行監督,以及對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構成。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縣、縣級市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

刑事案件的偵查和審判結果都是依法進行的,我們不能絕對的説到了審查起訴階段就不會被檢察院退回偵查了,可是,公安機關在一開始也會盡職盡責的完成偵查工作,所以,只要不是特別複雜的刑事案件,相對來説被退回偵查的可能性也不大,但我們還是應該以刑事案件的實際情況為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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