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無罪辯護如何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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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無罪辯護如何辯?

一、根據規定無罪辯護如何辯?

無罪辯護的辯護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認真查閲案卷,熟悉案情。

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閲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閲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2、其次,認真查閲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3、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4、另外,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

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姦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過賄買利誘事先説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係,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法官同意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後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5、最後,一旦律師決定了作無罪辯護,就要敢於堅持。

一些案件,由於被告人已經長期羈押,若無罪釋放,被告人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人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可以做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及其家人往往會妥協,然後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此時律師要敢於堅持。

二、作無罪辯護需要注意什麼?

1.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和其辯護人(由被告人決定,辯護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議或意見)根據案情可以作有罪或無罪辯護。

2.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被告人勝訴,被判決無罪。

但是,由於一般進行公訴的案件在證據力方面被告人很難翻盤勝訴,如果一味作無罪辯護,實際上對被告人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實踐中律師在看完案件卷宗後(被告人無權看),會勸説被告人做有罪辯護。

3.有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輕的辯護。結果當然是被判決有罪,但是,罪刑可能會從輕或減輕。

4.粗看上去無罪辯護比較好,但是,實際上在多數情況下有罪辯護對當事人更有利,這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結果,也是控辯雙方博弈的結果。

5.有罪或無罪的辯護也是一種博弈,正常情況下,被告人供認證據確鑿或比較難辯解的罪刑,法官可以酌情在法定刑區間內從輕處罰。如果罪行確鑿,被告人還一味辯解,肯定會被重判,被認為認罪態度惡劣。所以,不能説有罪辯護比無罪辯護不利。

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需要結合實際案情後,再決定作無罪、還是罪輕等的辯護。若案件屬於公訴類型的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審查、確定滿足起訴條件之後,才會向法院提出公訴請求,對於此類案件,律師即使作無罪辯護,最終被法院宣告無罪的概率也是比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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