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辯護人如何辯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3W

一、法律規定辯護人如何辯護?

法律規定辯護人如何辯護?

辯護人依據事實和法律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辯護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賦予辯護人的職責和義務。這裏要注意防止兩種傾向,一是認為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是站在犯罪分子的立場上,替犯罪分子説話、開脱罪責,干擾了司法機關打擊犯罪活動。

這種認識主要是由於我們國家長期缺乏法制環境、法制觀念淡薄所造成的,只注意到強調對犯罪分子的打擊,而忽略了司法機關可能會因為工作失誤甚至由於司法機關中一些個別人素質不高、徇私枉法而造成錯案、冤案,侵犯公民的合法權利。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充分發揮辯護作用,可以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防止任意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

另一種應當防止的傾向是,辯護人在履行辯護職責時,着眼點不是放在尊重事實和法律上,而是想方設法通過各種不正當的途徑,如請客送禮、行賄,甚至搞假證據、指使證人作偽證等,以達到使被告人受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除處罰的目的。應當看到,這種做法也是嚴重違背法律設置辯護制度的目的和宗旨的,客觀上是維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當的利益,對社會是有害的,甚至可能觸犯刑律,構成犯罪。

二、無罪辯護中有哪些技巧

首先,認真查閲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閲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閲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閲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

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再次,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人行為系合法行為;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為;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

最後,被害人、證人翻供時,不要冒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證人翻供的情景,最好申請法院或者檢察院調取證據,如果申請不能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者證人當庭出證。有這樣一個強姦案件,被告人的家人通過賄買利誘事先説通了被害人,被害人改口稱與被告人是戀愛關係,只是一時之氣將被告人告了。律師經法官同意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是在法庭下面,控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賓館,被害人遂倒出實情。後辯護律師因為涉嫌律師妨害作證罪被拘留。

綜合上面所説的,辯護對於被告來説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在辯護的過程中一定要有合理的證據才能進行辯護,在法律面前只有合法的證據才能證明案件的事實,所以,在進行辯護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取得勝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