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如何做筆跡鑑定的?
一、法庭上如何做筆跡鑑定的?
當事人提出筆跡鑑定申請、提供鑑定樣本和檢材、選定鑑定機構、作出鑑定意見、形成鑑定報告等,以上就是有關筆跡鑑定的具體程序,在進行鑑定時應當結合實際的案件而定。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申請筆跡鑑定並不一定需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
二、個人能申請筆跡鑑定嗎?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機構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筆跡鑑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鑑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
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
筆跡鑑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做筆跡鑑定,可以直接向鑑定機構提出申請,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鑑定是公安機構偵查手段,不是隻有公安機構才可以做筆跡鑑定。社會上有很多的司法鑑定機構,只要有資質,也是可以做筆跡鑑定的。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但需要去專門的鑑定機構,筆跡鑑定是一種專門的技術,根據人的書寫習慣特徵確認書寫人,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不是隻有當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公安機構也可以申請做筆跡鑑定,鑑定的結果要得到雙方當事人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