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中截留行賄款怎麼處理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介紹賄賂中截留行賄款怎麼處理的?

一、介紹賄賂中截留行賄款怎麼處理的?

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介紹賄賂罪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介紹賄賂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的行為。

三、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本罪的構成:

第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第二,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與愛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使行賄、愛賄得以實現行為。但如果只是口頭同意給引見,但沒有實際的引見行為,或者通知了雙方見面,但由於種種原因而沒有實施溝通、見面的,不能構成本罪。

第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第四,主觀方面是故意。

在介紹賄賂的行為中存在截留行賄款的情況,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金額在2萬元以上;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金額在20萬元以上可以構成介紹賄賂罪,這項罪名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