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護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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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護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一、施工監護人員的職責有哪些?

1、安全監護人對本作業點負有安全監護責任。安全監護人應密切注意現場施工人員的活動狀態,制止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前交底,宣讀安全施工作業票,補充進行現場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簽名欄上簽名。

3、督促和協助施工作業負責人檢查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具齊全完好,並正確使用之。

4、督促施工作業負責人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在擴建、改造工程監督施工人員在指定的區域工作,防止施工人員誤入(登)帶電間隔,防止誤碰運行設備。

5、督促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必須使現場佈置、工器具、安全設施等符合施工工藝標準。

6、安全監護人應堅守工作崗位,如果需要暫離開現場時,應臨時委派安全監護人,並向全體人員宣佈後方可離開。

7、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施工隊(班)長或項目部報告,並及時提出消除事故隱患的安全措施。

8、每天應向施工隊(班)長和專(兼)職安全員報告作業現場安全信息。

二、施工監護人有哪些權利?

1、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並提出警告和批評。當出現威脅施工人員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作業時,有權先令其停止其工作,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2、有權對違章違紀人員實行經濟處罰。

3、有權督促施工隊(班)長對發生的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按“三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分析,並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三、對施工監護人的獎罰措施是什麼?

1、安全監護工作認真,成績顯著,由項目部質安科給予表揚或獎勵。

2、在安全監護中,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或避免重大事故者,由公司質安部給予嘉獎。

3、在安全監護中,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制止違章不力,擅自離開崗位,未正確佩戴“安全監督”袖標,安全監護失職造成事故者,將根據情節追查責任並作出處理。

綜上所述,工地項目施工過程中涉及到人員設備多,容易發生事故。因此,建立事故安全監護制度很有必要。監護人要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施工有序進行,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協助監理單位監督施工質量。對於負責的施工監護人,應該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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