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性病罪應當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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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性病罪應當如何處罰

一、傳播性病罪應當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如何認定傳播性病罪

如何認定傳播性病罪與非罪的界限呢,司法實踐中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區分:

(一)行為人是否患有嚴重性病。嚴重性病的性病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賣淫、嫖娼者只有患有嚴重性病,才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患有性病,若不屬於嚴重性病,也不能構成傳播性病罪。

(二)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將自己的肉體提供給他人淫樂以換取錢財,或交付錢財換取他人肉體供自己淫亂的行為,則有可能構成傳播性病罪;如果行為人是在夫妻性生活或通姦、戀愛等非法性關係中將性病傳染給他人,由於客觀上不存在賣淫、嫖娼行為,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三)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如果行為人不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即使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也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四)行為人是否自願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行為人雖患有嚴重性病,也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但不是出於自願,而是被強迫的,由於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也不構成傳播性病罪。

三、傳播性病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社會治安治理秩序。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嚴重性病患者實施賣淫嫖娼的行為。賣淫是指以營利為動機,與不特定的異性發生性交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嫖娼則是指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為代價與賣淫者發生性交或從事其他淫亂活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別主體,即已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出於某種動機或為達到某種目的,仍然向他人賣淫或嫖娼。

在當前的醫術條件下,一些嚴重的性病往往不易治癒,傳播性病往往對受害者造成難以癒合的傷害,因此我國刑法將傳播嚴重性病的行為規定為一種犯罪,並設立了嚴厲的處罰措施。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要成立傳播性病罪,需以行為人明知自己身患嚴重性病為條件,而行為人是否明知,需要相關的證據來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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