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察侵權責任法社會危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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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考察侵權責任法社會危害性的?

如何考察侵權責任法社會危害性的?

第一,考察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堅持歷史的觀點。社會危害性是一個歷史的範疇,隨着社會的發展和社會條件的變化,社會危害性也隨之發生變化。同一種行為,在這一時期符合社會發展,就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在另一時期,有害於社會發展,就具有社會危害性。承認社會危害性的可變性,是一種唯物的觀點。

第二,考察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堅持全面的觀點。社會危害性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衡量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應當綜合各種情況,全面分析認定。

第三,考察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當堅持本質的觀點。也就是説在認定行為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時候,我們要透過現象抓住事物的本質,才能準確把握行為的性質。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哪些種類?

侵權責任的承擔形式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指侵權人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

(2)排除妨礙,指排除侵權行為對權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礙。

(3)消除危險,指採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權行為給他人合法權益可能帶來的危險。

(4)返還財產,指將非法侵佔的財產返還給權利人。

(5)恢復原狀,指將財產的狀況恢復到侵權行為未發生前的狀況。

(6)賠償損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錢或者實物賠償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指消除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

(8)賠禮道歉,指侵權行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考察社會危害性要考慮案件的性質、起因,要想確認侵權責任成立,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首先是行為人存在侵權的具體行為,其次是有損害的事實發生,第三是侵權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最後一個是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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