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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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怎樣的?

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是怎樣的?

《刑法》第17條將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段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具體規定如下:

1、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第17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進入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由於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週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負擔刑事責任。

2、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説,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相對無刑事責任規定是什麼?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我們國家關於刑事主體方面的責任,年齡要求也是有非常確切的規定的,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第17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刑事責任承擔的年齡階段,主要分為三個年齡階段,比如説有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還有就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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