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法院抓被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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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法院抓被告人嗎

一、自訴案件法院抓被告人嗎

在自訴案件當中,法院是否會抓被告人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構成刑事立案的條件的話,那麼就會根據法律對犯罪人進行刑事懲罰。

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的程序有什麼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自訴案件是否會抓被告人要看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自訴案件需要被害人在訴訟期限內向法院進行起訴。在進行自訴時需要提交自訴狀,在自訴狀當中,需要寫明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具體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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