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需要逮捕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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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需要逮捕被告人?

自訴案件需要逮捕被告人?

不一定;

但在刑事案件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必須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裁定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當自訴狀向被告人送達以後,如被告人不到庭,責任就不在自訴人(自訴人不應再承擔提供被告人下落的義務),案件不能審理,法院只能作出中止決定。

刑事訴訟法賦予了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有權對被告人採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並有權決定對被告人逮捕。在自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為防止被告人逃避審判,我們認為充分利用強制措施是保證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的有力手段。

《刑訴法》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自訴案件的追訴時效

中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刑事公訴案件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訴案件一般要比公訴案件的情節輕一些,對於自訴案件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實施,對於案件情況較嚴重的,一般被告人也是需要進行逮捕的,但具體的還是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最重要的就是有證據來證明被告是有犯罪實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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