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羈押被告人需要遵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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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訴案件羈押被告人需要遵守嗎?

自訴案件羈押被告人需要遵守嗎?

是需要嚴格遵守的。自訴案件,公訴案件的對稱。即自訴人提起訴訟的案件。中國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一般傷害案,公然侮辱、誹謗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軍婚案,虐待案,遺棄案等。

二、提起自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提起自訴的主體須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訴由被害人提起。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即提起自訴的主體有:

1.被害人。被害人是因為受到犯罪行為侵犯而遭到損害的人。因此,被害人對於法律規定的可控訴的案件,當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的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在特殊情況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仍能得到適當的保護。法定代理人的範圍,包括被害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3.被害人的近親屬。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起訴。若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二)提起自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人。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時應當向法院提供確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別、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情況,使控訴指向對象明確,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應訴,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

(三)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範圍,受訴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

(四)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訴訟請求是自訴人提起自訴的目的所在,因此,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應在自訴書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此外,還應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事實,若沒有足夠的證據,就無法認定被告人的罪責,也就達不到懲罰犯罪的目的。

(五)自訴應當在追訴時效期限內提出。已過追訴時效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自訴案件中的被告方如果被判決羈押的,那麼當事人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執行,如果對於法院做出的羈押的處罰決定不滿意的,可以選擇當庭提起上訴,或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容提起上訴也是合理的,但是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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