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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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

一、緩刑和拘役有什麼區別?

緩刑和拘役的區別在於性質是不同的。拘役是在公安機關執行,一般期限不超過一年,而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考察,假如表現良好,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拘役也是一種刑罰,只不過是對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的處罰,也會留有案底的。

1、拘役是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拘役和緩刑哪個罪輕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一種刑罰。

緩刑是指判處了犯罪分子刑罰之後,暫不執行刑罰。

2、拘役是刑罰,而緩刑是一種刑罰執行方式,應該是不能準確的來比較,通常來説被判拘役的會輕一些。

被判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3、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因此拘役和緩刑哪個罪輕還真沒法比較。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因為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之後,會移送給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最終人民法院將會對此作出判刑,若是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那麼將會對此判處拘役。被判處拘役之後是可以對此適用緩刑的。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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