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緩刑條件都有哪些 - 緩刑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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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緩刑條件都有哪些,緩刑如何執行

現實中,即使是共同犯罪也是可能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當然適用緩刑也是需要嚴格滿足《刑法》中規定的條件才行,否則肯定就不能適用。那具體來説共同犯罪緩刑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共同犯罪緩刑條件都有哪些

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來判決的刑罰。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適用緩刑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第一是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這類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較輕,如果罪行較重,判處的刑罰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適用緩刑。第二是該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於再危害社會。是否可以適用緩刑的關鍵是該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只有不予關押不會危害社會的,才能適用緩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會,即使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而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要綜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及其他情況綜合認定。

二、緩刑如何執行

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要由人民法院來決定,也就是説,緩刑必須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並由人民法院將判決書、執行通知書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對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進行考察,由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因為緩刑犯不關押而放到社會上,如果該犯原來有工作的還要回原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以及其所在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

因為這些單位或者基層組織瞭解犯罪分子的實際表現,有利於對其進行考察教育。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來判處的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兩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來判處的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能少於1年。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被緩刑的罪犯沒有再犯新罪也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對該犯罪分子新犯的罪或者發現的漏罪作出判決,數罪併罰重新決定對其執行的刑罰。如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緩刑的適用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此時需要滿足《刑法》中規定的條件,那麼才有可能適用,具體共同犯罪緩刑條件都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一般在宣告緩刑的時候同時也有一個緩刑的考驗期,若在考驗期內有違規行為,此時就有可能被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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