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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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名詞解釋?

累犯名詞解釋?

所謂累犯,是指罪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被判處一定的刑罰。累犯有兩種類型: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應當在執行之日起五年內再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了特定的罪而受到處罰,在執行或者赦免後又犯了特定的罪。

它還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的累犯和犯罪、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和普通累犯。只要犯了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就和累犯在任何時候犯的罪是一樣的。後者必須同時滿足:

1.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2.兩者都是故意犯罪;

3.前項犯罪的執行完畢或者在赦免後五年內又犯了新罪的:

4、前項犯罪執行時,他18歲。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罪犯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應當隨時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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