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一、鄰居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鄰居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居民在受到噪音擾民的問題需要維權時,要點在於取證。對於持續性強、干擾大的噪音源,居民可以向公安、環保或者城管部門投訴,並進行相關取證,以便用於協商解決不成後訴訟時之用。

噪音問題的法律規定:

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音標準》規定,在居民區內,户外允許噪音晝間為55分貝,夜間為45分貝。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經濟罰款。

二、噪音問題的投訴部門

1、公安部門。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社會生活類”噪音,比如機動車輛未按規定鳴笛;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響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樓進行裝修活動的或在晚間休息時段進行裝修影響他人生活的。

2、環保部門。環保部門主要負責工業、行業噪音。比如工地夜間施工、企事業生產、飲食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音。

3、城管部門。城管部門對於零售亂擺的小販發出的噪音具有監管的職責。

4、法院起訴。在惡意擾鄰或者雖非惡意但被擾者多次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根據相鄰權,即住户在行駛自己物權時不能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影響到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

雖然公民能投訴或者起訴製造噪音者,但每個居民都應該適度的容忍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噪音,根據相關規定在生活區白天超過55分貝、夜間超過45分貝才能被認為擾民。如果沒達到這個標準,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化解矛盾,除非當事人的健康權或者其他人身權利已經受到了實際損害,才能提起訴訟要求噪音製造者給予賠償。

在居民區內,白天超過55分貝,夜晚超過45分貝會被定義為擾民噪音。當超過這個數值時,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要求賠償,低於這個數值只能自行協商來解決矛盾。鄰里之間還是建議以和睦為主,協商為主,如問題無法自行解決,再去尋求法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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