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律中所説的警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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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律中所説的警告是什麼意思?

日常生活中,有人會因為一些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機關給予的警告處罰,這時候他們難免會產生一些疑問,譬如警告是什麼意思?人們搞不清楚此“警告”與他們平時經常接觸到的“警告”一詞的意思究竟有什麼性質上的差別,在什麼情況下、什麼人會被給予警告處罰,被給予警告處罰後又會對自己產生一些什麼樣的不良影響。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的解答。

警告的含義 

警告是指行政處罰主體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給予嚴肅告誡的一種行政處罰。從性質上分,警告屬於申誡罰的一種。申誡罰是影響違法者聲譽的處罰,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人提出的譴責、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繼續違法的措施。申誡罰主要適用於情節比較輕微,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違法行為,既可適用於公民個人,也可以適用於法人和組織。

原則上講警告可適用於任何違法行為,我們國家的立法中在大多數行政法律規範中規定了警告這種處罰形式。但是行政處罰必然具有懲戒性,如果對一些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比如主觀惡性比較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者,如果只是處以警告,就難以對違法者起到制裁作用。例如,對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行為,立法中一般不會設立警告這種處罰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違反消防管理,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處以警告。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當違反治安管理但是又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許多條款情節較輕的都適用警告,它雖然不像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罰款等處罰立馬見效,但畢竟是治安管理處罰,要永久計入個人檔案的,而且無法刪除,所以遇到將來政審等情況時可能會遇到麻煩,請不要小看警告。

作為行政處罰形式的警告可以事後作出,也可當場作出,但是都應該按照法定程序來進行,要填寫預定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僅僅是口頭警告,就不具備法律效力,只是批評教育的一種方法,而不屬於警告處罰。行政處分中也有警告的形式。但是行政處分是由行政機關針對自己的工作人員,或者監察機關處分監察對象在執行職務時實施的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理,行政處分權是各極行政機關固有的權力,無需法律的特別授權即可對具有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作出。這種警告的性質與作為行政處罰形式的警告在作出的機關、針對的對象、作出的程序等各方面都是不同的。

此外,警告這種行政處罰還可以與經濟處罰並用,它也可以用在決定書中。

總的來説,警告其實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處罰,只有對違法違規且情節較輕微,又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違法主體才適用。至於警告是什麼意思,它顯然不可能僅僅是一種帶有教育意義的口頭告誡,為了讓違法主體能夠意識到自己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以及以後儘可能不再犯,警告實質上是具有法律的懲戒性與公正性的,一旦被給予警告處罰,違法主體必須付出名譽受損的代價,且在個人檔案中也留有了不光彩的一抹灰色,故人們應對此予以足夠的重視,儘可能遵紀守法,不要觸碰法律這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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