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應該在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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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應該在哪執行

拘役和拘留是有所不同的,拘役是指公安機關對犯罪人員進行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和強制改造的一種法律行為,那麼一般拘役在哪裏執行呢?下面就讓本站網站的小編為您做一下具體介紹吧。

拘役應該在哪執行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還與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罰的一種。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實行的行政處罰

拘役應該在哪執行 第2張

我國《刑法》第42條規定:“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拘役應該在哪執行 第3張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55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第57條規定:“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

綜上可知,拘役一般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具體的執行期間,可以回家,如果參加勞動的還要發給其報酬。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我們隨時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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