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盜伐林木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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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盜伐林木罪如何處罰

構成盜伐林木罪如何處罰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二、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犯罪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規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不屬於《森林法》調整範圍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的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

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具體來説,上述行為包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國家或集體所有的林木的;違反林業行政主管都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採伐許可證的規定,採伐國家、集體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經營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擅自採伐其他單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歸本人或者本單位所有,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故意盜伐。

盜伐林木與濫伐林木之間,最大的差異就在與前者是對自己不享有砍伐資格的林木有偷盜的行為。一般犯盜伐林木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要是盜伐的數量巨大甚至特別巨大的話,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就要更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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