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罪如何量刑 - 如何認定盜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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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如何量刑,如何認定盜伐林木罪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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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如何認定

你好,盜伐林木罪如何認定如下

1、本罪與濫伐林木罪的區別

盜伐林木罪與濫伐林木罪的區別是盜伐往往是盜伐國家、集體或者是他人所有、經營的林木,而濫伐通常是亂伐自己的所有、或者經管的林木,主要表現為不按規定採伐。但是,對於國家集體林木的承包者擅自砍伐承包林木、據為已有的應該認為是盜伐。因為林木的所有權是國家集體的,不是承包人個人的。

2、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盜竊他人已伐倒的原木的,屬於盜竊行為。因為沒有破壞自然資源。二是盜伐他人村前屋後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以盜竊論。因為作為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對象是成片的林木。懲罰盜伐林木行為畢竟不是單純地為了保護財產,而是為了保護環境。作為林木是涵養生態的重要資源,因此,不是成片林木,不是破壞了環境只按盜竊論處。

3、本罪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

為了泄憤報復而砍伐他人或者破壞他人經濟林木的,通常定破壞生產經營罪。一個人談個女朋友,結果被女朋友的叔叔給破壞了。這個人晚上跑到他家的甘桔林裏去,把他山上的柑桔樹200多棵一砍而光。這不是盜伐林木,也不是故意毀壞財產,因為破壞的是人生產手段,是水果生產,定的是破壞生產經營罪。如,李某多次尾隨盜伐林木人員,將其砍倒尚未運走的林木偷偷運走,銷贓獲利數千元。此外,他還盜伐了他人自留地、責任田等地邊田坎種植的零星樹木5個多立方米。

對李某的上述行為應當如何定罪處罰?1、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2、以盜竊罪定罪處罰;3、以盜伐林木罪和盜竊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4、以盜伐林木罪、盜竊罪和銷售贓物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分析:依最高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的解釋》第9條,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祕密據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故是2。盜竊後的銷贓行為與盜竊行為之間是牽連關係,從一重處理,不另定銷贓罪。

再如,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傳形(有證會證明確屬矇騙的除外)可以認定(或推定)行為人“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1、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2、在發生過盜伐、濫伐林木案的林區收購木材的;3、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4、收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應當知道,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二)收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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