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林木怎麼判定盜伐樹木犯罪 - 盜伐林木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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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怎麼判定盜伐樹木犯罪,盜伐林木怎樣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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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盜伐林木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伐國家、集體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盜伐他人自留山上成片林木,數量較大,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盜伐林木立木蓄積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00株。

1、這裏所説的林區是指森林資源和生產木材比較多的地區;

2、這裏所説的材積是指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生材率所得之立木材積;

3、這裏所説的幼樹是指生長在幼齡階段的樹木,樹木胸徑在5釐米以下的視為幼樹。

對於1年之內連續盜伐的數量,未經處理的,應當累計計算。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祕密據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

2、區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對象不同。前罪對象是普通林木,後罪的對象是珍貴樹木。以上為盜伐林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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