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訴案件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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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訴狀;提交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作出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認為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自訴人提交外文自訴狀的應當附中文譯本。

適用自訴案件的條件有哪些?

2、自訴人提起自訴必須在法定的犯罪追訴期限內提起。

3、自訴狀或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訴狀的名稱為《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為《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2)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的近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4)具體的訴訟請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6)物證和書證名稱、件數等。

4、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

5、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之日起十五日內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在十五日內書面通知自訴人並説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訴人堅持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6、自訴人不得誹謗誣陷被告人。人民法院審查立案時,應當向自訴人説明誹謗誣陷應負的法律責任。

7、自訴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視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後自訴人又對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所以一個案件如果是當事人想要自己發起起訴,就必須要向法院提交一份自訴狀,同時要在自訴狀中分清楚是哪一種案件,而且要寫清楚原被告雙方的相關個人信息。同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自己的自訴請求寫明。既然有自訴請求,那麼相應的也需要有能夠支撐該請求的理由或者是事實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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