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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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特徵:

1、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會的善良風俗。

本罪的犯罪對象僅限於淫穢物品。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

“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判斷一部作品是否淫穢物品時,應在把握淫穢物品的實質屬性的前提下,堅持整體性、客觀性與關聯性的判斷原則,要看性的描寫:

(1)是否露骨、詳細;

(2)採取的是何種描寫方法;

(3)在作品中的比重;

(4)是否為表現作品的思想、藝術所必需;

(5)是否能被作品的科學性、藝術性、思想性所緩和與淡化。

2、客觀方面表現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

製作,是指生產、錄製、編寫、繪畫、印刷等創造、產生淫穢物品的行為。

複製,是指通過翻印、翻拍、複印、轉錄等方式將原已存在的淫穢物品製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

出版,是指將淫穢作品編輯加工後,經過複製向公眾發行的行為。

販賣,通常是指低價購進再高價賣出的行為,但也應包括單純的有償轉讓淫穢物品的行為。

傳播,是指通過播放、陳列、在互聯網上建立淫穢網站、網頁等方式使淫穢物品讓不特定或者多數人感知以及通過出借、贈送等方式散佈、流傳淫穢物品的行為。

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

同時實施上述行為的,也只認定為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因此,本罪名可以分解拆開使用。

3、犯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同時具有牟利的目的。

本罪的故意要求行為人認識到自己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是淫穢物品。

此外還必須具有牟利目的。

是否具有牟利目的,要從行為人制作、複製、出版、販賣淫穢物品的數量、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的人次與組織播放的次數、獲利的數額等方面進行判斷。

認定區別1、正確認定淫穢物品。

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

注意科學藝術作品與淫穢物品的區別。

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或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2、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1)雖然兩罪均勻故意犯罪,但前者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後者則並無此要求,因而只能為有以牟利為目的傳播行為,否則構成前罪。

(2)前者為行為犯,只要實施上述行為即可構成犯罪,情節嚴重是其加重法定刑的情節,但後者需以情節嚴重為其構成要件。

3、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界限:

(1)後者僅限於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而前者則包括所有淫穢物品。

(2)前者必須以牟利為目的;

但構成後罪則不應具有牟利目的,如具有牟利目的,其組織播放行為應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處理。

(3)前者需具備傳播行為,而後者則要有組織播放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如果僅有播放行為而無組織行為,也不能構成該罪,但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366條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這裏的情節嚴重,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8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二百五十至五百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五百至一千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五百至一千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張以上的;

(2)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五百至一千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一千至二千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千至二千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五千至一萬張以上的;

(3)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五十至一百場次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三萬至五萬元以上的。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8條第3款的規定,是指數量(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量(數額)五倍以上。

四川省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立案量刑標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訴.1.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70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150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150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700張以上;

2.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150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300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300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1500張以上;

3.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350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15場次以上;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7000元以上。

5.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20個以上的;

(2)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100個以上的;

(3)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1萬次以上的;

(5)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達200人以上的;

(6)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7)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本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的50%以上的;

(8)造成嚴重後果的。

6.以牟利為目的,通過聲訊台傳播淫穢語音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訴(1)向100人次以上載播的;

(2)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

(3)造成嚴重後果的。

(注:

5、6為最高檢、公安部《立案標準(一)》中規定內容)(二)下列情形屬“情節嚴重”。

1.製作、複製、出版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350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700張(盒)以上,淫穢撲克、書刊、畫冊700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3500張以上;

2.販賣淫穢影碟、軟件、錄像帶700張(盒)以上,淫穢音碟、錄音帶1500張(盒)以上,淫穢年克、書刊、畫冊1500副(冊)以上,淫穢照片、畫片7000張以上;

3.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1500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70場次以上;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4萬元以上。

(三) 上述“情節嚴重”執行標準5倍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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