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條中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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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條中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條中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18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六)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七)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屬於利用職務之便而導致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的行為,只要造成的數額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會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所造成公司的利益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會處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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