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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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怎麼認定

我國法律中規定的刑事處罰分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附加刑裏面就有一個沒收財產的處罰。其中又具體分為了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沒收個人部分財產。那麼現實中,該怎麼認定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怎麼認定

沒收財產刑是指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系財產刑的一種。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犯罪、財產犯罪案件的增多,沒收財產刑的作用也日漸突出,但從司法實踐來看,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卻沒有引起司法人員的足夠重視,這一方面存在着重自由刑、生命刑而輕財產刑的傳統刑法觀的影響,另一方面由於法律本身對沒收財產刑的規定不盡完善,特別對具體的適用範圍、條件、標準無統一規定,導致在具體適用時不好把握。

根據新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刑的適用範圍應為犯罪分子的個人所有財產,即如繫個人所有財產,可以考慮適用沒收財產刑,否則不能適用。何為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呢?就是指犯罪分子實際所有的一切財產,在實踐中確定犯罪分子的個人財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去把握:一是犯罪分子未予定罪的其他非法所得,可作為個人財產列入沒收之列;二是犯罪分子被扣押在案的一些可能是贓物的財產,但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考慮適用沒收財產;三是對於家庭共有的財產或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應將犯罪人的份額分離出來,然後再考慮予以沒收;四是經法律確認的屬於犯罪人所有的債權,也可作為個人財產一併沒收,爾後移交本院執行庭按執行程序執行後上交國庫存。下面論述適用沒收財產刑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二、執行沒收財產注意什麼

根據新《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刑適用時,可以是沒收財產的一部分,也可為全部,至於具體的條件、標準、強度,則無規定,致使在具體適用此刑罰方法時,難以把握,這也是造成此刑罰被束之高閣的原因之一。適用此刑罰方法時,強度的把握應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決定,對情節輕微,影響不大的案件,如需適用沒收財產刑,可考慮沒收一小部分;如情節嚴重,危害很大,可考慮剝奪大部分以至全部財產。

另外,在具體適用時,還應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對犯罪分子個人財產大部或全部沒收時,應注意對犯罪分子個人留出必要的生活費用,以保障其以後的基本生活。

2、對於需靠犯罪分子扶養、撫養、撫育的家屬,沒收財產時,應給其留出必要的生活必須品,這也是刑法不誅連無辜原則的具體體現。

3、不能任意擴大沒收財產刑的適用範圍,要把犯罪分子的個人所有財產與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以及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屬於他人的部分區別開來,以便使沒收財產刑之適用真正落到實處,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在對罪犯執行沒收財產處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能沒收罪犯家屬的財產,因此對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認定就顯得很重要。只有搞清楚哪些財產是屬於罪犯個人所有的,才能對這部分財產進行沒收,避免侵犯到罪犯家屬的合法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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