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中的財產信息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中的財產信息怎麼認定?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中的財產信息怎麼認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中的財產信息,可以從銀行賬號、個人財產使用情況、以及工資待遇等情況來進行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

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信息類型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行聯信息、通訊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具體行為有:

(1)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

(3)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

二、怎麼認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和情節嚴重

從《刑法》條文和司法實踐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只有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構成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和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雖然刑法條文沒有規定為情節嚴重,但是基於刑法的謙抑,也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會構成犯罪。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行為嚴重到何種程度才構成犯罪或者説罪狀中的“情節嚴重”應該如何理解,目前尚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情節嚴重”的判斷主要集中在信息數量、信息類型、營利數額、信息用途、危害後果、獲取手段等六個方面。

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顯然是包括了身份信息、財產信息等關鍵因素的,這些信息對於個人來説猶為重要,如果遭到泄露,輕則受到不同程度的騷擾,影響到個人正常生活,嚴重的話會導致個人的財產受到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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