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過失致人死亡罪從犯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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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過失致人死亡罪從犯怎麼判?

一、北京過失致人死亡罪從犯怎麼判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從犯會比主犯從輕、減輕判刑。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於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或輔助作用。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後果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二、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四、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緩刑期間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因自己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如果是屬於此罪的從犯,那麼是可以從輕或減輕刑事責任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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