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中有犯罪未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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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預備中有犯罪未遂嗎?

犯罪預備中有犯罪未遂嗎?

犯罪預備中沒有犯罪未遂,犯罪預備本身是犯罪形態,和其他犯罪形態無法共存。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和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

犯罪未遂是欲達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達目的而不欲。二者主要有以下區別: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着手實施犯罪以後,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為而不能為。而犯罪中止,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不等於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並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

4、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預備是一種犯罪的形態,不能和犯罪未遂這種犯罪形態同時具有,犯罪未遂是欲達目的而不能,犯罪中止是能達目的而不欲,兩者的區別包括髮生的時間不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行為結果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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