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搶奪罪量刑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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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搶奪罪量刑標準2021

在對搶奪行為定罪的時候,需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標準,而實際搶奪他人財物的數額,則關係着後面的量刑。但需要注意一點,在我國不同的地區關於搶奪罪的具體量刑標準是不同的。那麼大家知道廣東茂名市搶奪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嗎?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構成搶奪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

(2)超過數額較大起點未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10000元,二類地區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超過數額巨大起點未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一類地區每增加35000元,工類地區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到一年刑期。

(4)超過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超過數額不足4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過數額已滿40萬元不足200萬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過數額200萬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應當赳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6)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25號)第二條、第三條第三項、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定罪量刑的,搶奪數額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不再用以增加刑罰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1)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構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

(3)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搶奪的;

(4)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

(5)搶奪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婦、攜帶嬰幼兒的人、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6)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7)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8)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

(9)為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搶奪的;

(10)多次搶奪的;

(11)因搶奪造成嚴重後果的;

(12)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們知道搶奪罪屬於數額犯,無論是定罪還是量刑都需要具體參考犯罪所得的數額。同時,由於各個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同,也就導致了不同的犯罪數額,在不同的地區量刑是不同的。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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