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不明確法院怎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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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產權不明確法院怎樣判?

房屋產權不明確法院怎樣判?

房屋產權不明確法院會駁回起訴,此種狀況下產權不明不容易進行判決證據不足,關於房產歸屬的問題如下所述。

1、婚前一方出資,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而另一方未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雙方出資,但以一方名義購買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資的一方無法舉證證明出資是因雙方達成婚後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會認定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但以另一方名義購買,在這種情況下,全額出資的一方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以婚後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出資的,對其將不利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但是一方出資,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雙方按份共有,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或由法院判決。

二、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

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説,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員,他們對於房屋的產權所有權問題發生爭端,所以到法院進行訴訟之後,沒有證據充足的證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那麼法院也會駁回訴請。所以證據是非常的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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