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後抓到重婚犯還能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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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十年後抓到重婚犯還能判嗎?
二十年後抓到重婚犯通常不能判刑,因為過了追溯期了,重婚罪的追溯期為五年;,
根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一定會坐牢嗎?
犯重婚罪,應該儘快依法訴訟離婚,儘可能減輕責任,如果想要不用坐牢,應該爭取緩刑。
犯重婚罪,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可以爭取緩刑,或者有其他不適宜坐牢的情況出現,如身體有病,可以爭取監外執行等,可以不用坐牢。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的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另外可以申請監外執行,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於犯了重婚罪等罪名的公民來説,若是超過了追溯期限,或者是雖然依舊在追溯期內,但是重婚罪的受害者若不向法院起訴,那麼犯罪分子就有可能並不會被量刑。此外,對於在被追溯期內以重婚罪為由起訴的情形,法院量刑後,犯罪分子也不一定需要在監獄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