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隔三年還能告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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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隔三年還能告重婚罪嗎?

一、離婚隔三年還能告重婚罪嗎?

離婚隔三年還能告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可以告對方,按刑事法律規定,重婚罪的追溯時效期是5年。所以離婚後5年內都可以起訴對方。在我國夫妻感情破裂離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時就相關問題協商不成的,只能提起離婚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構成

(1)犯罪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2)犯罪客體是合法的婚姻關係。

(3)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在當代社會對於重婚罪的構成的話,必須是原來存在着這樣的一種法律所規定的婚姻的關係,如果説已經離婚的話,那麼就不會構成重婚罪,但是也需要明確的是離婚之後沒有發現,再過一段時間之後,發現原來的婚姻存續期間存在着重婚,依然是可以進行一定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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