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視居住後取保候審需要保證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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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監視居住後取保候審需要保證人嗎

一、指定監視居住後取保候審需要保證人嗎

需要保證人。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取保候審保證方式有擔保人和保證金兩種,申請取保候審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擔保方式。

取保候審的擔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可以擔任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對保證人是誰則沒有特殊規定。就是説滿足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保證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或朋友擔任,甚至立案嫌疑人的律師也可以擔任。

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責令其提出擔保人或者繳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確保其不拘留的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是對於那些沒有羈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社會危險性不大的,可以取保候審。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可以採取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嗎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構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構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在中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構責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構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構執行。

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構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構。

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供保證人,還要交納保證金。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由公安機構執行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不能隨意離開居住地,要隨傳隨到。取保候審的決定需要由檢察院作出,要出具書面的文件,要介紹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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