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3萬以下的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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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3萬以下的處罰是什麼
行賄3萬以下的處罰是什麼

一、行賄3萬以下的處罰是什麼

1.如果是行賄不滿一萬元的;不構成行賄罪,不需要量刑;

2.如果是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行賄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是什麼?

1、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行賄罪指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從而向國家的工作人員給予一定的財務的行為,如果金額達到1萬以上的話,那麼需要進行立案追訴,如果金額在1~3萬元之間的話,量刑一般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需要處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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