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的規定適用於哪些人員

來源:法律科普站 4.43K

一,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的規定適用於哪些人員

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的規定適用於哪些人員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終身監禁”的適用範圍為2015年11月1日以後審理的案件。也就是説,之前已經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特別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將根據原法律的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減刑或假釋。

但是,對於2015年10月31日以前實施貪污受賄行為、11月1日以後審理的刑事案件,則由法官根據具體案情予以自由裁量。即如果罪行極其嚴重,根據原刑法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不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適用終身監禁;根據原判處死緩足以罰當其罪的,適用原法律規定。

二,終身監禁包括的多種類型:

(1)絕對終身監禁

對於某些犯罪一些國家在立法上規定了絕對終身監禁,法官沒有任何刑罰選擇權,比如英國的謀殺罪。

(2)裁量終身監禁

對於某些犯罪終身監禁是選擇刑,具體是否適用由法官決定。大部分終身監禁立法採用此種方式。

(3)無假釋終身監禁

要求終身犯必須服刑終身,不能適用假釋,但允許減刑或赦免,美國和澳大利亞一些地方採用此種規定。

終身監禁具有較長時間隔離罪犯的功能,可以更好保護社會。但長期監禁給罪犯精神、肉體都帶來較大損害,不利於其改過自新。因此在西方國家關於終身監禁的存廢一直存在爭論。

2015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對刑法九的時間效力問題予以了明確。

終生監禁在生活中運用的情況並不多,因為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此類問題處理需要滿足較多的條件,否則事情的解決就會存在較多的疏漏,但是,有關部門的介入會協調各方的問題,只要在事情的解決中達成一致,問題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處理,減少失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