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有哪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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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有哪些相關規定

我們每位公民都應該知法懂法,依法辦事,嚴格律己,那麼首先就需要我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一定認識,刑法修正案九的通過,引起了很大關注,其中修改了很多內容,那麼,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有哪些具體內容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的相關規定

一、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將刑法第三百九十條修改為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 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 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 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 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四、將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我們本站為您整理出的相關刑法修正案九第44條及後續的一些內容,其中主要對貪污受賄的法律規定進行了修改,對貪污數額較大的,會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對數額巨大的則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財產也會沒收,以上就是我們給您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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